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为了加强教材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第四条教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与征订、教材的采购与供应、教材的发放与领取、教材质量评估与教材研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和教材招标领导小组。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及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委员。教材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工会(教师代表)等部门的领导和法律顾问组成。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和教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第六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教材的征订;负责优秀教材的评选及推荐工作;指导教材质量评估和教材研究。教材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教材的公开招标、评标或续标;监督和审定教材招标过程和结果;指导教材供销合同的规范签订;监督教材的供应和退货。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工作职责是: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的质量;优秀教材的初审和推荐工作;选用教材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使用
第八条为充分反映和展示我校的教学研究成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研究机构应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写一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学校特色、体现学科优势的高质量精品教材。
第九条教材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教材编写要立足我校实际,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学术水平。编写内容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
(二)学校鼓励出版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章节内容,全面负责教材质量。
第十条自编教材凡使用的条件及程序:
(一)主编必须具有教授职称;
(二)优先使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初次使用时必须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在我校相应专业学生的教学中使用。二次使用时必须通过学校的教材质量评估并且评估结果为优秀,否则不能再次使用。
第十一条 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购买和发放,主编和参编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将自编教材发放给学生。
第十二条 建设和完善教材评奖制度。结合国家、省级优秀教材评奖活动,建立优秀教材评奖制度。凡我校教师编著、或与外单位合著,以我校教师为主编的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通过学校的教材质量评估并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参加各级教材的评奖活动。获奖后依据《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三条 凡我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课所用教材,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科征订并配发。专业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是否统一配发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选用应坚持选优与适用兼顾的基本原则。所有课程均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级规划教材,如“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国家级省级获奖教材等。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必须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最新版本统编教材。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第十六条 在教材选用审批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杜绝选用函授、电大、成人教育类、高职高专类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征订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材科每年于春、秋两季发布教材征订目录及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接到征订通知后,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拟选教材后,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填写《宝鸡文理院学院教材征订清单》,注明教材名称、ISBN、出版社、作者、版本、品类、用量等。征订清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打印、上报,上报的教材征订清单务必经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材科进行征订。春季选定教材上报时间原则上为前一年12月中旬,秋季选定教材上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中旬,超过时限和临时增补的教材,将无法保证教材及时到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学单位自行承担。
(三)教材科按照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材征订单进行初审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核。无异议时,再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四)教材征订计划审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因出版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教材无法正常供应时,教材科应在供应商回告后及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协调,重新征订或换版。
(五)公共课教材统一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确定拟选教材,相关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课程承担单位报送拟开课名称、订书班级及用书数量,逾期不报者按不订教材处理。由于协调不到位或审核不严格出现漏订、错订或重订教材,影响教学工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应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
(六)所有教材原则上实行一次征订。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订的,由各二级学院写出补订申请,说明情况,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教材科办理补订手续。开学两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教材补订业务。
(七)教师用书的征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门课的任课教师数。为了避免重复征订,同一版本的教师用书若一年内未进行修订且任课教师无变化的,不得再次征订。其他教学参考书籍和资料,教材科不统一配发。
第五章 教材采购与供应
第十八条教材采购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陕西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办法,坚持计划性、公开性,保证教材质量,坚决杜绝质量低劣教材、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
第十九条教材采购在学校教材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和招标折扣,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监督教材的供应和退货。
第二十条教材的采购数量执行“零库存”政策。在校学生的教材采购数量应按学生实际人数核定后进行采购;新入学学生的教材采购数量应按当年招生计划数进行采购;当年招生计划变化时,学校招生就业处应及时通知教务处调整教材采购数量或进行补订。
第二十一条预订计划经审批后,由教材科按有关教材采购程序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
第六章 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教材发放:
(一)学生教材发放统一由中标供应商集中发放。在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凭学生证,到教材科打印班级教材发放清单,在班长(或学习委员)的带领下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领取教材。新生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带队,在规定时间统一领取教材。
(二)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认真核实领取教材的品种、册数、定价,如有疑义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当场解决。核对无误后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有错装、倒装、缺页等印刷问题,可在两周内到教材科调换,过后不再办理。学生中途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的,不予退购教材。
第二十三条教师教本的领用: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应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两天,统一到教材科领取教师用书。教学秘书在给任课教师发放教本时做好登记并由任课教师签字,发放完成后及时将登记表上交教材科。
(二)如在学期中间临时更换主讲教师,新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本,由各二级学院内部调整解决。
第七章 教材费用管理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教材费实行每学年预收,每学年核算的管理办法。预收教材费由财务处在每学年学生报到缴费时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教师用书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学生教材、配套参考书等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自理。教材科要确保教材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学生产生的教材费用总金额由教材科每学年按招标折扣价统一核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收费科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凡经学校批准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的,在学校发文后两周内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办理教材结算转账手续,过期不再受理。学生学籍异动时,已领取的教材均不予退换。
第八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统一采购的所有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估。教材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采用抽样评估和全面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抽样评估由教材科负责实施,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每年评估的教材数目不少于总品种数的10%。采取抽样问卷与网上调查两种形式,对象主要为二、三年级的学生和相关任课教师。抽样问卷学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教师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详见附件。
第三十条全面评估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对各专业使用的必修课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估。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度作出评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分析、汇总,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材质量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教材科根据教材质量评估反馈的结果,及时收集师生对已使用过教材的反馈信息,为全校选好订好教材提供服务。对评估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对评估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
第九章 教材研究
第三十二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院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宝文理院教发[2002]123号)、《宝鸡文理院学院自编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和《宝鸡文理院学院教材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教发[2006]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