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最新版)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取消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教育部《样表》供参考,点击页面下方下载链接下载)。
另:《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含《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样表,供参考)》)将于七月份发布,届时依照最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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